科协办函普字〔2019〕48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自《科普中国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科协办函普字〔2016〕218号)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开展科普中国e站建设,在推进科普信息化落地应用,实现科普服务精心分类、精准推送,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在科普中国e站建设工作中出现重建设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甚至大搞突击建设、全覆盖等形象工程。按照中国科协党组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普中国e站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有效发挥科普信息化服务阵地的作用,现结合实际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科普中国e站建设管理办法》,已经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同意,现正式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9年3月5日
科普中国e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科普中国落地应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信息化服务新阵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服务,切实解决科学传播“最后一公里”,有效推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中国科协联合相关单位共同推动建设科普中国e站。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中国e站是原有科普活动(服务)站(室)的“互联网+”升级,面向城乡公众,积极与已有设施条件共享共建,开展科普中国移动端传播以及科学文化、文明实践、健康生活、教育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活动的基层科普服务新阵地。
第三条 科普中国e站的主要工作力量是科普中国信息员。科普中国信息员是完成科普中国APP实名注册认证并经常性开展科普信息传播的用户。科普中国信息员要下载使用科普中国APP,通过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社交渠道将科普中国信息传递给周边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各类科技教育与传播普及活动。
第四条 各级科协组织要通过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项目着力支持科普中国e站创新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特别是加强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科普中国移动端传播分享将其发展为“移动的科普中国e站”,以此带动科普中国e站转型升级。
第二章 建设与使用
第五条 科普中国e站申报和建设要满足有网络、有人员、有场所、有活动、有终端的“五有”前提条件。
(一)有网络:具备满足正常浏览互联网科普内容信息的网络环境和无线网络覆盖,能够稳定保障网络开通和顺畅运行。
(二)有人员:具备满足科普中国e站正常运行的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三)有场所:具备满足正常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
(四)有活动: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满足公众需求的科普活动。
(五)有终端:具备科普中国内容信息的阅读(浏览)终端,包括手机、台式电脑等显示终端。
第六条 科普中国e站建设以共建共享为主要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党群(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伟德国际、医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公共交通场站等基层已有的公共活动阵地和设施,将科普中国内容资源和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有效融入,为公众提供了解科学知识、提升科学素质的有效平台渠道。
第七条 科普中国e站要坚持以科普中国落地应用为核心,主要职责是下载使用科普中国内容资源、开展科普中国移动端传播、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等。
(一)下载使用科普中国内容资源。科普中国e站通过登录科普中国云,主动下载获取视频、图文、挂图海报等科普内容资源,通过在站点已有平台上播放视频、在科普宣传栏张贴挂图等方式,及时将科普内容信息传递给属地公众。
(二)开展科普中国移动端传播。科普中国e站在基层凝聚一批热衷于科普宣传、熟练掌握信息化传播的科普中国信息员,在各类网上社交渠道开展科普中国信息移动端传播,为公众提供定向精准的科普服务。
(三)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科普中国e站要充分利用科普中国服务云的线上内容信息资源,结合日常基层科普活动和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开展适合基层特点、符合群众需求的科普教育培训、展览、咨询、竞赛等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科普中国e站采取建管结合、以用为先、一级抓一级的组织管理机制。
(一)县级科协组织是科普中国e站的使用和管理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科普中国e站的使用指导、资料审核、数据统计、效果评估等。凡具有“五有”基础并开展下载使用科普中国内容资源、科普中国移动端传播、线上线下科普活动等工作的机构,可向县级科协申报。县级科协要及时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报上级科协复核。
(二)地市级科协是科普中国e站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本辖区科普中国e站的统筹建设、复核管理、业务培训、数据统计、效果评估等。经县级科协审核、地市级科协复核后可认定为科普中国e站并纳入统计序列。
(三)省级科协是科普中国e站的支持和管理主体,可根据地方实际,负责本辖区科普中国e站的统筹建设、监督管理、业务培训、数据统计、效果评估等。
(四)中国科协是科普信息落地应用的指导和服务主体,负责科普中国e站的制度设计和顶层推动,建设完善科普中国服务云,为科普中国e站提供内容资源等服务。
第九条 科普中国e站以有效发挥作用为根本目标,以区域内科普中国APP移动端传播量、站点科普活动开展和科普中国内容资源使用传播情况等为主要评价导向。
第十条 各级科协组织要对科普中国e站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每年要对表现突出的站点和科普中国信息员予以表扬激励;对于工作不积极的站点要进行批评整改;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站点要撤销整合。
第十一条 科普中国e站的标识和匾牌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作。如需制作,要按照《科普中国e站视觉形象应用手册》所要求规范自行设计和制作。
第十二条 科普中国e站要坚持公益性,不能利用科普中国e站从事纯商业活动。
第十三条 各级科协组织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形式主义、政绩工程。对于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搞不必要的“全覆盖”、盲目追求硬件设施高大上,导致浪费、闲置等问题的要批评问责。对于滥用财政经费,特别是滥用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刻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普中国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