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切实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湖北的历史使命,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深入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科技强省、农业强省、生态强省,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区域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坚持开放先导、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奋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为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定位。牢记“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历史使命,聚焦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以美丽湖北、绿色崛起为重要底色,以科技创新、改革突围为强大动能,以强化功能、开放共享为有力支撑,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
——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科教资源富集优势,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努力塑造湖北在全国科技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打造引领中部地区崛起的科技创新支点。
——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产业基础雄厚优势,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推动湖北制造高端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中部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发挥武汉国家中心城市支撑引领优势,强化辐射带动功能,优化全省区域发展布局,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打造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动力源。
——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发挥生态大省优势,强化生态承载功能,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守护“华中水塔”,筑牢生态屏障,率先在中部地区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新路子。
——内陆开放新高地。发挥区位交通和市场空间优势,强化交通枢纽和市场枢纽功能,建设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流通体系,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
——中部省域治理样板区。发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优势,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功能,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高水平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创新能力保持领先,创建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万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稳步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的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万亿级、五千亿级、千亿级产业集群梯队初步构建,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初步建成。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武汉城市圈在中部地区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能级大幅跃升,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内陆开放型经济突破性发展,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消费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初步建成。绿色发展走在前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得到较好控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普遍建立。省域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形成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形成与“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相适应的综合实力、战略功能和体制机制,科创能力、内生动力和竞争力大幅跃升,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美丽湖北基本建成,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四)完善区域创新布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科技强省“四梁八柱”。着力把东湖科学城打造成科学特征凸显、创新要素集聚、策源能力突出、科创活力迸发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加快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创建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襄阳、宜昌等地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组建“襄十随神”“宜荆荆恩”科技创新联盟,助推产业升级和区域转型发展。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园区,构建环大学科技创新生态圈、生态带。构建国内国际开放合作创新网络,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组建10家左右国际科技合作离岸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离岸中心,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布点组网”。
(五)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培育。聚焦科技前沿,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进脉冲强磁场优化提升、作物表型组学研究、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精密重力测量等设施建设,统筹谋划磁约束氘氘聚变中子源、武汉光源、农业微生物等设施预研预制。激活3600余家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培育500余家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一室一策”高标准建设湖北实验室,整合优势力量争创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在鄂重要基地。充分发挥在鄂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机构平台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先进存储、信息光电子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谋划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布局一批跨学科、跨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加快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设。
(六)强化高等教育创新支撑。优化高等教育发展布局,分类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在鄂部属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省属高校特色发展。强化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功能,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积极参与国际研发合作,支持国际国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在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基础学科研究基地建设,建设国家应用数学中心。
(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光芯屏端网”、医药和医疗设备等重点产业,推动“临门一脚”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不分地域、不论资历、不设门槛,推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前瞻布局未来网络、量子信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等领域,谋划建设未来产业先导示范区,加强应用场景创新与迭代应用示范。
(八)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增强“钱变纸”“纸变钱”能力。打造“双创”升级版,建设100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推动组建中部地区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创新科技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坚持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系统谋划、协同用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和“人才兴鄂”计划,完善高端科技人才在鄂工作、科研、交流保障政策,加强创新型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技术转移人才、基础研究人才培育,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包容“十年不鸣”、期待“一鸣惊人”。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九)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打造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先进制造业主导,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着力打造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及能源、现代农产品加工3个万亿级产业;巩固提升高端装备、绿色建材、低碳冶金、现代纺织4个五千亿级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北斗及应用、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数控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家电、安全应急等1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坚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着力打造以“光芯屏端网”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大健康2个万亿级产业;巩固提升先进材料、节能环保2个五千亿级产业;培育壮大光通信及激光、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信息网络、软件及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数字创意等1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集中力量建设四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坚持现代服务业驱动,实施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工程,着力打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商务服务4个五千亿级服务产业。推进荆州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十)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遴选一批“卡脖子”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突破,重点支持20家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落实产业链链长制,推进16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技改提能工程,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扶持一批百亿级、千亿级头部企业和领军企业,每年打造30个“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培育引导1000家小微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形成接续有力、相互支撑的企业梯队。
(十一)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实施数字经济跃升工程,以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加快数字湖北建设。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5G万站工程,统筹推进各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快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争创国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持续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十二)推动产业融合化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业,打造100个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大力推广定制化、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依托制造业集聚区布局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一批服务支撑平台,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构建全产业链区域服务体系。着力发展研发设计产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加快建设武汉世界“设计之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旅、体育、家政等服务业,扩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四、加强协同合作,打造中部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
(十三)推动“一主两翼”成势见效。加快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坚定不移支持武汉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在中部地区的城市首位度,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全面提升能级、增强功能,发挥支撑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九市即一城”理念,以武汉鄂州同城化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武汉城市圈规划同编、交通同网、科技同兴、产业同链、民生同保,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坚定不移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能级,经济总量向万亿级迈进,引领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协同发展,实现由点轴式向扇面式发展,打造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南北列阵。
(十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全面提升各类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功能,形成“多节点、多通道、多支撑”发展新格局。支持市州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因地制宜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与其他市州结对共建。推进综合性区域交通枢纽建设,改善区域客货运网络布局和交通微循环,提升通行能力。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
(十五)突破性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百强进位、百强冲刺、百强储备”,加快融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展,力争2025年底实现全国50强县(市)零突破。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重点推进10个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打造一批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规范发展一批特色小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供给均衡,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提升县级统筹资源能力。加强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
(十六)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深化与湖南、江西两省合作,赋能完善三省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汉江生态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动武汉至南昌高铁、长沙至九江高铁、监华公铁大桥、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等一批跨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三省制造业协同发展,推动三省大装置大平台共享。建立三省人才共认共享共用协作机制、应急处置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三省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和转移接续,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建立跨区域大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成立旅游产业发展联盟,深化大别山、武陵山等区域旅游与经济协作。推动荆州跨长江发展,促进九江、黄石、鄂州、黄冈跨区域合作,深化“通平修”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五、建设农业强省,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七)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和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江汉平原、鄂北岗地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着力打造粮油、畜禽、水产、茶叶、果蔬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武汉建设“中国种都”。加快建设鄂北水资源配置、引江补汉、一江三河水系连通等工程。推进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推广虾稻共作等先进种养业模式。
(十八)刻不容缓推进农业产业化。坚持以农业产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抬高湖北全域高质量发展底板。实施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打造十大优势农业产业链。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级、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支持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做强“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系列名优品牌。
(十九)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持续推进环境整治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提档升级农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连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
(二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基”工程。健全政府、社会帮扶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产业就业帮扶,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着力抓好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
六、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
(二十一)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把修复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完善以“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为骨架的生态安全屏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化河湖长制,完善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擦亮“千湖之省”生态名片。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三峡库区保护,突出抓好长江、汉江、清江和洪湖、梁子湖等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确保“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加强长江岸线规划管理,实施千里长江绿色廊道工程,打造最美长江岸线。深入推进国土空间治理和生态修复、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水资源保障等攻坚行动,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2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20万亩、重要湿地生态修复10万亩。全面实施林长制,争创更多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以神农架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完善长江流域省级协商合作机制,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
(二十二)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城镇污水源头管控收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管网建设,到2025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动黄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产粮(油)大县永久基本农田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工程。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和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
(二十三)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进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绿色技术创新系列专项行动,打造中部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完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加快发展清洁替代能源,支持创建鄂西国家级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新增新能源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在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二十四)加快全面绿色转型。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全面完成重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广清洁生产,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伟德国际、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鼓励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争创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武汉绿色发展示范、三峡地区绿色发展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宜昌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支持市州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荆风楚韵、灵秀湖北特色文旅品牌。
七、构建强大交通枢纽和市场枢纽,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二十五)建设“祖国立交桥”。加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增密、互通、提质”。加快建设“米字型、十通向”高铁枢纽网、“双枢纽、多支线”航空运输网、“九纵五横四环”高速公路网和“江海联运、水铁联运、水水直达、沿江捎带、港城一体”水运体系,着力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实施综合交通枢纽提升工程,加快武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襄阳、宜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支持黄冈—鄂州—黄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融入武汉枢纽布局。实施铁路跨越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沿江高铁中部段、呼南高铁襄阳至常德段、襄阳至荆门高铁、西安至十堰高铁、荆门至荆州高铁、京九高铁阜阳至黄冈段、武汉枢纽直通线等重大铁路项目建设。实施民航补短板工程,增强武汉天河机场门户枢纽功能,建设鄂州花湖机场国内一流专业航空货运枢纽、全球主要航空物流节点,提升支线机场服务能力。实施公路扩容提质工程,强化省际通道衔接,完善过江通道布局,推动高速公路优化扩容。贯通“断头路”、畅通“瓶颈路”,实现三大城市(圈)群内外高效联通。实施水运提能增效工程,推进汉江航道整治,加快全省港口资源整合,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合理布局多式联运枢纽节点,构建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
(二十六)建设全国商贸物流中心。优化商贸流通网络,加快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武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物流枢纽,推动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10家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贸流通企业,推动钢铁、粮食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千亿级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二十七)建设全国消费中心。创建武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襄阳、宜昌等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快高品质步行街和地标性商圈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消费供给升级,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支持武汉设立离境退税街区、布局市内免税店,做强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建设全国进口商品集散分拨中心。大力发展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推动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交互融合。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二十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实施金融功能提升工程,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生态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湖北银行、汉口银行等尽快上市,加快非银机构设立,打造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做实上交所中部基地和深交所湖北资本市场培育基地,推动更多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四板”创新试点。深化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和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建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打造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建设。推动金融双向开放,在湖北自贸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创新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二十九)推进高水平开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国家内陆对外开放通道建设为契机,主动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新亚欧大陆桥等对外经济通道,创新中欧班列(武汉)运营机制。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湖北自贸区,推进武汉片区扩容,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推进武汉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襄阳、宜昌创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襄阳综合保税区建设及黄石、荆州、鄂州、仙桃等综合保税区申报,加快武汉、宜昌、黄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海外仓和跨境电商园。拓展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建设智慧口岸,开展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全力压减通关时间和成本。强化政策保障,推动全省市州海关机构设置全覆盖。推进武汉长江新区和武汉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三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各领域各行业适老化转型升级,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保障项目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三十一)持续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创新医防协同、平战结合机制,加强公共卫生责任清单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疾控工作职能,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快实施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2至3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4至5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争取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推动百万人口的县(市)和百强县创建三甲综合医院,大力推进优质专科医院发展。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
(三十二)增加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多样化发展,加快高水平高职伟德国际和专业建设。发展文化创意、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产业,加快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武汉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网上剧院等建设,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打响长江文化、楚文化品牌。推进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城市社区十分钟健身圈。
九、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
(三十三)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市场体系。推进武汉争创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健全要素市场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方式改革。深入实施“亩产论英雄”,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三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序推进企业重组整合和布局结构优化。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分配办法。加快武汉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帮扶和产业引导。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楚商精神。
(三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探索“一业一证”。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和标准,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一网、能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当好服务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十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建引领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力量下沉,深化完善“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推行“五社联动”和“党建+网格”模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入实施村党组织“红色头雁”计划,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加快信息化应用,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推进“一村(社区)一警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三十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大安全工作格局,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十、抓好组织实施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省上下“一盘棋”,涉及重要规划、重点政策、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注重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职能作用,推动有关工作落地见效。省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工作协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三十九)创新政策支持。扎实推进中央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落实到位,持续落实“两个比照”政策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对重要改革开放平台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倾斜,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开展建设用地、耕地占补指标跨区域交易。构建科技、产业、金融、人才协同互促的政策体系,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实行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鼓励市县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落实中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利用地方政府债券限额空间、合法合规适当发行再融资债券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用好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探索由市级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池,依法分担中小制造企业贷款风险。
(四十)强化作风保障。坚持谋定后动、谋定快动,以干在实处推动走在前列,推动各项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持之以恒抓落实。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主动作为、担当善为,以“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鼓励创新、勇于突破,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持续建设“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的省份,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