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高校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广泛动员和支持大学生积极投身科技志愿服务,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发布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资助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的申报资助工作,重点面向高校、科技场馆等单位对有创新、有特色的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给予资助激励,以此提升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效益。伟德国际拟甄选一项项目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高校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开展“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资助工作。通过申报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名单公示、拨付资金和跟踪管理等程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依托机构合作,走向社会开展具有创新性、有特色、项目化的“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行动,厚植高校大学生家国情怀,践行和弘扬“研当以报效国家为己任,学必以服务人民为荣光”的科技志愿服务精神,努力在科技为民、科普惠民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二、项目申报
(一)资助方向
申报资助的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应重点围绕疫情防控、科学普及、生态环保、助老扶幼、医疗健康、帮教助学、心理咨询、防灾减灾等内容设计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科学家精神宣讲、科普知识讲解、科普剧排演等。鼓励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利用寒暑假、世界志愿者日、学雷锋日等时节进农村、进社区、进伟德国际,开展具有创新性、特色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拓展科技志愿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申报资助项目既可以是新近设计的、有待实施的科技志愿服务项目,也可以是正在实施的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在6月份举办的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云沙龙中进行交流的项目优先资助。
(二)项目名称
申报资助的项目名称由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内容自拟,但要符合本通知要求及主题。
(三)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逾期提交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实施时间: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
(四)资助标准
1.项目应充分体现馆校联合的人才与资源优势,社会效益好,影响力大,突显科技志愿特色。
2.项目应以需求为导向,设计内容务实完整,描述清楚合理,绩效目标可评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3.项目参与人员应以高校大学生志愿者为主体,高校大学生科技志愿者人数应占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80%。项目期内开展活动应不少于8次。
(五)资助金额
申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提出具体资助金额,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8万元,视情将增减资助标准。
(六)资助方式
1.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之后签订资助合同。
2.本项目为定额资助,实际支出若超出资助经费部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解决,项目预算表仅编制中国科协资助经费部分。资助经费可列支以下项目支出:资料费、印刷费、场租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志愿者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培训费管理规定)、专家劳务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志愿者保障费(如保险、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等)以及其他费用(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所发生且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必要支出,不超过项目资金的10%)。资助经费需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
项目资料费中可用于制作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资源包”,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志愿服务马甲、帽子、笔记本、旗帜、杯子、防疫用品、工作手册、防暑降温用品等,并在相关用品上印制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和“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字样。
3.对立项资助项目,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将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经费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中国科协财务认可的纸质版或电子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抬头统一为“中国科协”,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无此类票据的可按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4.立项资助项目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准备工作。验收按照资助类项目结项验收要求进行,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结项验收阶段,实施单位须提供加盖项目主体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决算表(或账目明细),并附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和项目实施成果(开展活动照片、视频、新闻报道等),届时由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
(七)其他事项
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合同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2.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
3.申报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资助申报书.doc
联系人:刘老师 027-81299558
邮箱9487@whxy.edu.cn
科研处
2022年7月22日